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6号令
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为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风险,阻断传染途径,防止易感人群感染,坚决遏制疫情扩散,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县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发布如下命令:
一、对已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所在地的农村村组、城镇社区、小区楼栋等重点区域要落实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严防死守,严密管控。对确诊病例一律转移定点医院诊疗,疑似病例一律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对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符合条件拒不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的将依法强制隔离。对密切接触者故意隐瞒接触史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
二、基层组织要切实加大疫情风险防控常识宣传力度,全力劝阻、制止重点管控区域车辆和人员出入,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不失控、不失守。卫生防疫人员要定时对重点区域村组、小区、楼栋及周边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灭菌,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鼓励生活物资超市、社区、物业进行对接,采取网上预约购买、定时派送、村组(社区)工作人员登记代办等方式,保障重点管控区域居民生活需要。
全县所有单位、小区和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要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出门、非必要不上街”的管控要求。各小区门口、村组主要路口要严格落实24小时门岗值守制度,严控人员出入,真正做到足不出户,车不上路,街不见人。
三、切实做好医院、小区、超市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专业消毒灭菌工作。特别是电梯消毒责任单位必须加强电梯的防疫消毒工作,每天对电梯轿厢、轿门、层门等部位的消毒不少于2次。对需要用手触碰的按键、扶手,依据电梯使用频次与乘坐人员的数量随时消毒,并配备一次性纸巾和废纸篓,及时清倒。
四、各乡镇(开发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要严格执行《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禁管理人员、公安人员、医务人员、服务人员以外的人员聚集、串门、探视,防止交叉感染。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村(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纪律和规定,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万无一失。县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社会稳定秩序。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