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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人民医院通讯群组(微信群、QQ群)管理规定

2020-12-019772

谷城县人民医院通讯群组(微信群、QQ群)管理规定


为加强谷城县人民医院通讯群组(微信群、QQ群)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自觉接受上级监管,以营造清朗的用网、上网环境,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一、坚持依法依规使用互联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互联网相关许可制度,先备案,后服务。科室或部门因工作需要组建微信群、QQ群,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宣传科备案。

三、认真落实微信群QQ群的监督管理,坚持“谁建群,谁负责”,群主为监管第一责任人。所有参群成员均要添加实名备注。

四、入群人员仅限于与工作有关人员,因工作变动及时添加或退出入群人员。

五、参群成员应严格遵纪守法,工作群为方便工作,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的消息

六、坚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不造谣、不传谣,不传播虚假信息。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不盲目追求“眼球效应”,不登载低俗庸俗信息,不链接非法网站,不传播淫秽、暴力、色情等非法信息。

七、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切实保障个人隐私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八、凡群内发生不良违法行为及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群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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