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4月9日,记者从市政府办了解到,我市制定出台《襄阳市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全方位、精细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构建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和居家相衔接相协调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和质控标准,大力推广安宁疗护服务理念,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宁疗护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今年,我市将推广全市第一批安宁疗护试点机构经验,各县(市、区)、开发区选取基础较好的机构重点培育,遴选确定第二批试点机构。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推动全市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依托湖北省安宁疗护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开展专业培训,全市从事安宁疗护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在安宁疗护病区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我市将推进三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安宁疗护示范病区,遴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安宁疗护病区,在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肿瘤科、疼痛科等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符合襄阳实际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建设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心理支持、精神慰藉、人文关怀等全方位、精细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痛苦,减少过度治疗,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在准入标准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进行规范治疗。KPS功能状态评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评估生存期不超过3个月的患者,经主治医师、家属及患者共同确定不进行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不再接受手术等创伤性治疗及放疗、化疗、靶向药物等治疗,患者及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为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相应费用按安宁疗护服务费用标准结算。
《实施方案》还提出,我市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和设置住院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开设安宁疗护病房(病床)。鼓励为有需要的患者通过提供安宁疗护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将安宁疗护服务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社区—居家”通畅合理的转介机制。
来源:襄阳日报